3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排
颗粒物: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其 1 小时均值排放限值为 30mg/m³,24 小时均值为 20mg/m³.
二氧化硫:1 小时均值排放限值为 100mg/m³,24 小时均值为 80mg/m³.
氮氧化物:1 小时均值排放限值为 300mg/m³,24 小时均值为 250mg/m³.
氯化氢:1 小时均值排放限值为 60mg/m³,24 小时均值为 50mg/m³.
一氧化碳:1 小时均值排放限值为 100mg/m³,24 小时均值为 80mg/m³.
二噁英类:排放限值为 0.1ng TEQ/m³125.
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排放限值为 0.05mg/m³;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Tl 计)为 0.1mg/m³;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 Sb+As+Pb+Cr+Co+Cu+Mn+Ni 计)为 1.0mg/m³.
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性好、具有自动装卸结构的压缩式运输车来运输垃圾,尽量减少臭味外溢.
卸料环节:在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应设置空气幕,并在垃圾运输车卸料前后关闭电动卸料门,以防止臭气外逸.
垃圾池处理:垃圾池应采用密闭式设计,在垃圾池上方设置吸风口,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内高温分解,并使垃圾池和卸料大厅处于负压状态.
备用设施:应设置备用的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在全厂停炉检修期间,垃圾池内的臭气必须经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净化达标后才能排放.
垃圾焚烧厂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等。这些废水需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一般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悬浮物等指标都有相应的排放限值.
在线监测: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等,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 。同时,要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
运行管理:垃圾焚烧厂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垃圾贮池中的垃圾贮存量要定期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导排垃圾贮池中的渗滤液.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会对垃圾焚烧厂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其污染排放符合标准要求。若发现超标排放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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